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服務詳情
•填寫《擬結婚通知書》及就其內容監誓
•提交《擬結婚通知書》往《婚姻登記處》
•簽交文件鑑証本
•領取《婚姻登記官証明書》
•填寫和監誓文件
•婚姻監禮: 提供一監禮人或加一監禮助手
•簽署結婚証書
•提交結婚証書副本和誓章往《婚姻登記處》,完成婚姻註冊手續
證婚儀式程序
1.儀式開始前:
‧在婚姻監禮人面前作出聲明及簽署
2.新人宣讀誓詞:
‧在婚姻監禮人指引下,當眾宣讀願意與對方結為夫婦
‧清晰可聞地宣讀
3.交換指環:
‧一對新人
4.揭新娘頭紗、新郎吻新娘
5.簽署結婚證書:
‧一對新人 ‧兩位見證人
宣述內容(參考)
婚姻監禮人宣述:
婚姻監禮人“在兩位結為夫婦之前,本人在職責上要提醒你們:根據《婚姻條例》締結的婚姻是莊嚴而有約束力的,在法律上是一男一女自願終身結合,不容他人介入。因此,《男方姓名》和《女方姓名》,你們的婚禮雖然沒有世俗或宗教儀式,但你們在本人和現時在場的人面前當眾表示以對方為配偶,並為此簽名為證後,便成為合法夫妻
男方向女方中文宣述:
我請在場各人見證:我《男方姓名》願以妳《女方姓名》為我合法妻子
女方向男方中文宣述:
我請在場各人見證:我《女方姓名》願以你《男方姓名》為我合法丈夫
律師證婚服務
*於證婚儀式前約15分鐘到達會場
*提供介子枕、羽毛筆備用
備註:
自費$305政府登記費
公眾假期、離島及偏遠地區另議,交通費另議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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